文兵农庄作为药食同源推广积极参与和探索者的身份,对当下各个层面对药食同源产品相关的政策法规做了一些收集整理,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
1、国家层面的规定:
物质目录规定:年,卫生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〔〕51号),确定了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山药、山楂、枸杞子等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。-年发布的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,新增当归、山柰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等6种物质为药食同源物质。年发布的《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》,将党参、肉苁蓉(荒漠)、铁皮石斛、西洋参、黄芪、灵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。至此,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发布了三批次名单,药食同源物质共计种。
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。这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在食品生产中的合法地位,但也强调了使用的规范性。
2、地方政策举措:
部分地区出台了关于药食同源产品生产、销售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或政策,以促进当地药食同源产业的发展。例如哈尔滨市场监管局放宽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“药食同源”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准入条件;江西省药监局规定,只有销售定型包装中药饮片且不进行处方饮片调配的零售药店,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同意,可以在过渡期(年底前)暂不配备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药柜。
3、其他相关政策支持:
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食养指南等文件,对药食同源在慢性疾病防治、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。例如年发布的《成人高尿酸血症与痛风食养指南(年版)》等,为药食同源产品在特定人群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提供了依据。
药食同源产品的相关政策法规旨在确保食品安全,同时充分发挥传统中医药在食品领域的作用。通过明确食药物质的范围定义、规范目录管理规定内容和修订程序,以及遵循严格依法、强化安全和突出实用的管理原则,为药食同源产品的生产、经营和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,促进了咱们药食同源产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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